关于西安金益食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2日裁定受理陕西广播电视台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西安金益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金益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6年4月28日指定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组成金益公司清算组。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一、金益公司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报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紫薇永和坊西1门9号楼2单元1楼西户;联系人:王律师,韩律师;联系电话:13572891658,17791254213)。
二、金益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金益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西安金益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