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玲凤-身份证被盗(登报声明挂失)
遗失声明徐玲凤,二代身份证(420102195809060649)于2010年2月28日被盗,即日起不承担他人冒用的后果。
该声明已刊登在2010年3月4长江商报B25版。
身份证遗失后,如果能够及时补办并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的,即使被不法分子冒充用作违法犯罪或者民事活动,均可以已登报声明作废作为充足理由,免除自己因被冒用身份证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相反,如果没有补办和登报声明作废,或者只补办未登报声明作废,一旦被他人冒充作案的或进行民事活动,都必将会给本人带来麻烦,甚至会因为本人未登报声明作废,而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身份证遗失后在法定的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声明作废后即可推定社会上的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已被告知该证件已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他人冒用该证件所产生的一切行为与遗失人无关,遗失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
身份证遗失声明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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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挂失声明公告必须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按法律规定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挂失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即解除了你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他人再冒用该证产生的后果,你不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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