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郝康康:因你严重违反我单位规章制度,我单位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通过各种方式未能联系到你本人,现通过公告向你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请你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如逾期未办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特此公告!
广西乾达众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